船舶通信系統介紹
創建時間:
船舶無線電通信由船舶電臺和海岸電臺實現。不少國家除在沿海、沿河港口附近設置各種小型或中型海岸電臺外,還在適當地點設置一個或數個大型海岸電臺,配有大功率發信機、高靈敏度收信機、有線或無線轉接設備以及龐大的天線群等,以便與航行在各海區的船舶進行通信。
無線電通信中,IMO(國際海事組織)制訂的SOLAS公約和ITU(國際電信聯盟)制訂的《無線電規則》,對有關遇險與安全通信有明確規定,這些有關遇險與安全的通信具有強制性,它包括使用的頻率、通信方式、值班制度、設備配備等,凡是從事國際航行的船舶都必須遵守。一般通信主要是指運輸生產和船舶業務等方面的通信,所使用的頻率、通信方式主要取決于各國的具體情況,但這些也應服從于無線電規則。
1. 無線電通信設備
無線電通信設備主要有莫爾斯(Mom)手鍵電報、數字選擇性呼叫(DSC)、窄帶直接印字電報(NBDP) 、單邊帶無線電通信、甚高頻無線電話(VHF) 、海事衛星通信系統(INMARSAT)。
2. VHF無線電話通信
在VHF的頻道中,按照規定,CH.16是守聽和遇險與呼叫的專用頻道,在日常業務通信中,只能用于建立通信聯系的呼叫。在通信開始時,除有約定外均應首先用CH.16呼叫,一旦通信聯系建立,應立即轉入其他工作頻道。無線電話通信的基本方式有:明語通信和碼語通信。通信時應盡可能使用明語,當存在語言隔閡時,可以使用信號碼語;VHF無線電話通信應遵循有關的標準程序,以確保通信的順利進行。
船舶無線電通信按通信網路組織和業務性質分為安全通信、專用通信和公眾通信。①安全通信:有關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情況報告、通告和警告,大風和臺風警報,以及船舶發生海難時的呼救、搜尋和救助等方面的通信。根據情況的危急程度,在通信中冠以遇險(呼救)信號(電報為“SOS”,電話為“MAYDAY”)、緊急信號(電報為“XXX”,電話為“PAN PAN”)、安全信號(電報為“TTT”,電話為“SECURITE”)。冠有遇險信號的通信又專稱為“遇險通信”,享有最優先權,其他通信不得干擾。專門從事安全通信的海岸電臺,通常歸屬各國的海上安全機構,不收通信費用。②專用通信:航海部門或航海企業通過自設或租用的海岸電臺與所屬船舶之間的通信,根據業務需要可制定內部的特殊通信規則。③公眾通信:船舶工作人員、旅客與陸上公眾電信網的任何用戶之間的通信。開放公眾通信業務的海岸電臺,通常由各國電信部門或企業經營,收取通信費用,并承擔不收費的安全通信業務的義務。
北部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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